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证件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基本生活、防疫工作和必要出行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凭区防疫办统一制式的工作证出行。
1、工作证由各单位统一制作,在全区范围内互认互通,凡持工作证人员各检查点予以放行。
2、工作证作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基本通勤需求所用,不得作为其他事项凭证。
3、工作证加盖各单位公章后有效。
4、各村、社区工作人员证件由乡镇、街道统一制作发放。
5、水电气暖、通讯、金融、环卫、粮油物资等保障城市运转和民生行业从业人员工作证,由工作单位制作,加盖属地乡镇、街道公章后使用。
各地各单位要在保证正常防疫和民生需求的基础上,严格工作证发放标准,按照“非必要不发放”“谁发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仅用于工作和生活区域出入证明,不得私自扩大发放范围,尤其不得给风险管控人员发放证件,以确保我区疫情防控安全。
唐山市丰润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