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遵化市防控办接邢台市南宫市防控办协查追踪的函,我市人员周某某12月23日与确诊病例同乘高铁(G1712)同一车厢,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周某某12月23日以来的具体行程轨迹如下:
2020年12月23日周某某从石家庄乘坐G1712高铁(3车8B车厢),14:36到达天津西,15:17从天津西乘坐G1271(6车3D车厢),15:54到达唐山,出站后与同事自驾车于16:30到达唐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科办公室办理业务),17:10办理完毕返回遵化。
12月27日白天正常上班,18:30步行去遵化市自来水公司附近的五谷丰登饭馆聚餐。
12月28日早晨去东二环拉面馆吃早餐。
12月29日、30日、31日在单位上班。
2021年1月1日9:00自驾车到西大寺地下龙铺买菜,11:00打车去同和香驴记附近的臭鳜鱼聚餐。
1月2日12:00自驾车在人民法院旁边的新居中居餐馆聚餐。
1月3日7:00左右到義动健身房洗澡,然后到单位上班,11:50在毛家菜馆延安厅聚餐。
1月4日7:00到義动健身洗澡,14:30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办理不动产证。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有人在上述时间段与该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的请立即与市防控办、市疾控中心、所在镇、街联系、报告,立即居家隔离不得外出,等待市防控办指令。如果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大家做好自我防护,出门戴口罩,坚持不串门、不扎堆、不聚会,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附联系电话:疾控中心:0315-6657966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