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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