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1、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父母,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交) ;
(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免于提交) ;
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亲属关系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说明:已投靠子女的父母在未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单独立户前不得申请其他子女投靠。
2、父母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子女,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未成年(外) 孙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 祖父母的,凭以下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经投靠人父母签字同意) ;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父母双方结婚证;
说明:离婚具有抚养权的投靠人父母提交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
(四)投靠人以及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交) ;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