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0日,河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通行保障的通知》(简称《通知》),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作出工作部署,全力保障应急和民生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
对应急和民生车辆分类实行通行证管理。
对前往石家庄市和邢台市运输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使用全国统一的《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打印《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主动接受检查。
通行证样式:(点击下载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