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
廊坊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用户应在“河北省食品追溯平台”中上传以下信息:
1、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
2、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记录等信息。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商家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11月23日起,凡是没有录入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将不得上市销售。
公告原文如下:
河北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中,并自即日起,使用管理系统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实行“首站赋码”管理,即从国外或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并运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首站,在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记录等数据,并使用管理系统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
如产品包装上已有符合GS1编码和追溯标准的追溯码,则无需另行赋码。进口冷链食品在冀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