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客货运输相关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核验健康码(场所码)、行程卡,督促进场所人员佩戴口罩。
二、严格落实入口管理,实行进出车辆及人员登记制度。
三、一旦发现发热症状(体温高于37.3℃)或可疑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及时移交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做好排查跟踪检测工作。
四、严格落实服务场所消毒通风措施并记录,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场所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五、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管理,开展每日健康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定期核酸检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2022年4月19日)起,对全县区域内客货运输相关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八查”:查大货车加油站(点)、查洗车站(点)、查停车场、查物流配送中心、查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查路边维修补胎打气点、查路边饭店旅店、查车辆目的地企业等服务场所。
对排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存在防护漏洞和风险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依法从严查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输入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