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排查阳性病例密接人员裴某某关联人员的通告
4月17日下午,我县疾控中心接到邢台市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李某某密接人员的协查函,函告:我县居民裴某某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李某某密接人员。裴某某在我县具体活动轨迹如下:
4月15日,18:30左右乘坐车牌号为冀ET230K车辆到达新河县,之后一直居家隔离。
请4月15日下午至今乘坐过董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冀ET230K车辆(棕色宝骏车辆)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居住地乡村、小区、网格、单位、县疾控中心或防疫办报告,积极配合落实好我县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新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新河县疾控中心电话:0319-4752383
新河县防疫办电话:0319-498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