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区“迎新春”电子消费券促销活动
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活动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五)上午8时至2022年1月3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4时;
第二次活动时间为:2022年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一)上午8时至2022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五)24时;
第三次活动时间为:2022年2月6日(农历正月初六)8时至2022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十)24时。
活动范围
1.消费劵投放范围:所有在南和区域进行消费的消费者。
2.参加活动的主体范围: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单位。
政府电子消费券设置
本次活动设置6种类型不同面额的消费券,按照限上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全区共确定20家限上零售企业(42个门店,门店列表详见附件)参与消费券活动(不含电子商务企业和自愿放弃参与活动的企业)。
1.商超医药券:
分别发放10元券(满100元可用),20元券(满200元可用),50元券(满500元可用),100元券(满1000元可用),200元券(满2000元可用),每张券仅限消费一次。适用于恒生医药、汪鑫医药、麦琪孕婴童用品(妈宝奇缘)、恒信商贸、信之天商贸、军辉烟酒、联华超市等零售企业。
2.汽油券:
分别为20元券(满200元可用),50元券(满300元可用),每张券仅限消费一次。适用于方顺加油站、城西大众加油站。
3.餐饮券:
分别发放20元券(满100元可用),50元券(满300元可用),100元券(满500元可用),200元券(满1000元可用),每张券仅限消费一次。适用于南和宾馆、榕树村火锅、沧狮门火锅鸡。
4.家电家具券:
分别发放100元券(满1000元可用),300元券(满2000元可用),500元券(满4000元可用),1000元券(满10000元可用),每张券仅限消费一次。适用于天润昌虹商贸、宏达家电、兴波家电商场、国威家电、豪峰装饰城、掌上明珠家具。
5.手机首饰券:
分别发放300元券(满2000元可用),500元券(满4000元可用),1000元券(满10000元可用),2000元券(满20000元可用)。每张券仅限消费一次。适用于信之天(金饰、银饰、玉石、手表)、鹰杰通讯(手机及电子产品)、河北北盛华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电脑等)等。
6.南和特产券:
分别发放10元券(满100元可用),20元券(满200元可用),50元券(满500元可用),100元券(满1000元可用),每张券仅限消费一次。适用于信之天商贸、军辉烟酒、联华超市等零售企业经营销售的南和金米、金沙河系列商品、兴发植物油、谷馨坊糕点、嫣然食品、南和宠粮、南和粉条粉皮、南和杂粮、南和糖果、南和生产的啤酒、白酒等南和产地(南和品牌)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非南和产地产品、非南和品牌产品不得使用此券)。
领取规则
微信搜索“南和发布”公众号或直接扫描南和发布公众号二维码并关注。(图解如下↓)消费者可任选其中2种类型、每种类型可领取1张消费券(即一个微信号每轮最多选2张)。
使用规则
1.消费券数量有限,领完即止,仅限在指定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单位)使用。
2.政府电子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自行作废(因春节期间各商家营业时间不同,消费者需密切关注,不得要求商家在非营业时间进行核销)。
3.政府电子消费券仅限于个人消费抵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物不得使用政府电子消费券。
4.政府电子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
5.每单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政府电子消费券,不得累加使用。
6.结账时消费者出示政府电子消费券,商家扫描核销,消费券资金不得用于订金、办理储值卡等消费行为。
7.消费者在使用政府电子消费券消费时,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8.消费者在进店消费时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落实防控措施,有序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