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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可以进入【我要查询】点击【开具社保缴费证明】,选择费款所属期(如查询2019年预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应选择“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查询出结果后,点击【缴费证明申请】,信息系统将立即制作缴费证明,制作成功后就可以下载打印。
图片来源公众号:河北税务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小知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缴费人自主申报。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2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3000 元、5000 元、8000 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 元档次缴费。
二、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费款入库后,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11月缴纳当年费款。每月申报缴费期为1-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具体缴费额由各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二、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费款入库后,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预缴下年度费款。每月申报缴费期为1-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