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准备
1.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为防止滞留外省、外市考生因疫情耽误考试,在外省、外市的考生应不迟于考前14天返邢(即11月28日前返邢),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返邢后第一时间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备,核酸检测,完成风险排查等,保持健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
2.考前14天无特殊情况不离邢,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餐、不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与陌生人接触,共同生活的家人做好个人防护。
3.考前14天起(即11月28日),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并要每天主动向高考报名点和考生所在学校上报,积极配合报名点、中学对健康状况、所处位置的摸底排查。在校生使用《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点击下载查看样例)记录,非在校生(含社会考生)使用手机“河北健康码”14天打卡记录。
4.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接和次密接有密切接触史;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和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须立即向报名点进行报备,由卫健、疾控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
5.提前熟悉考点,安排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不在考点门口聚集,积极配合安全检查。
6.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提倡乘坐私家车、中学班车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7.需在考点周边住宿的考生,应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8.严格执行口罩佩戴要求。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取下口罩配合检查。
9.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向工作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在校生应持有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原件和复印件均可),《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五项材料。
非在校生(含社会考生)应持有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原件和复印件均可),考前一日内打印的“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14天健康打卡记录,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六项材料,其中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点击下载查看样例,需彩色打印)。
10.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含)37.3℃的,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
11.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考试结束
12.按工作人员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在考点内滞留。
13.考生对所提供的“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14天健康打卡记录、核酸检测报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等证明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1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邢台市教育局、考生所在地报名点、学校官网或通知要求,以及考试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严防违纪违法行为
16.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无线耳机、手表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
17.不遵守考场规则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于作弊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准参加高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8.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知》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