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保一、限二、禁三”的贷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经中心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城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031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