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求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合伙创业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300万元,贴息不超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1、个人及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国家限制行业及创业担保贷款不予扶持的项目:依据有关文件包括:广告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下列自主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反担保人范围
反担保人的范围主要是指我县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有稳定收入的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如金融机构、邮电、通讯、供电、烟草、卫生院、医院、铁路及其他指定单位)。审核时需提供担保证明表(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人事部门公章)、反担保人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担保人需到现场在担保表上签字。
办理程序
1、线上申报程序:借款人扫码并关注“邮储银行河北分行”微信公众号,点击邮金融进入贷款专区,选择创业担保贷款,完成基础资料填写后提交,人社局,邮储银行完成线上审核,线下评估后,即可签约、放款。
2、线下申报程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等原件到清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
申请贷款时需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审批表、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正副本)、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并要求1名反担保人为其担保。
咨询电话:0319-8292299
银行电话:0319-8280068 82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