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
(一)按照《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规定,2018年6月21日以后我市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并经市人社局认定。
(二)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三)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四)已经过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
二、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供以下资料:
(一)《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填写):原件各1份,电子版1份。
(二)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承诺书: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
(七)有效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购房人或租房人须为申请人本人):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八)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九)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说明: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三、受理部门和时间安排
受理部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一科(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乐山路25-2号;电话:0379-69865958)
时间安排:每季度第一个月11日至20日(20日为节假日的顺延一日)法定工作日为申请受理时间;21日至月底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补正资料时间。每季度第二个月为联审及公示时间。
具体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30;冬季8:30-12:00,14:30-18:00。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日至20日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资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复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收到申报资料后,21日至月底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四)联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日至20日,组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联审,并将联审结果提交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人才补贴方式和标准,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联审和公示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住房补贴审核通知单》,列明审核情况。对未通过审核的人才,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