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0〕30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洛龙区集体土地32.1498公顷,其中农用地7.4858公顷(耕地6.8818公顷、其他农用地0.604公顷)、建设用地24.66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帽郭村生产路、西至帽郭村村庄、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地块2:东至帽郭村旱地、西至帽郭村村庄、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旱地;
地块3:东至帽郭村水浇地、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水浇地、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地块4:东至帽郭村村庄、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5:东至车圪垱村水浇地、西至车圪垱村水浇地、南至车圪垱村水渠、北至车圪垱村村庄;
地块6: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水浇地、南至刘富村村界、北至刘富村水渠;
地块7: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水渠、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8:东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西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南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北至龙泰社区建设用地;
地块9:东至帽郭村水浇地、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地块10:东至帽郭村水浇地、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安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集体土地10.1445公顷,其中农用地5.5405公顷(耕地4.9365公顷、其他农用地0.604公顷)、建设用地4.60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车圪垱村集体土地0.3471公顷,其中农用地0.2685公顷(耕地0.2685公顷)、建设用地0.0786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刘富村集体土地20.3112公顷,其中农用地1.6768(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8.634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开元路街道龙泰社区集体土地1.34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洛龙区政府拟组织洛龙区新区开发办公室、白马寺镇、关林街道办事处、开元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龙区政府拟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