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洛龙区经济发展,将开展第二期洛龙消费券活动。
本次活动由洛龙区人民政府主办,同时携手洛阳文化旅游投资集团联合全区商贸、住宿、餐饮、旅游、汽车等企业,以“政府补贴、平台支持”的模式开展促消费活动。
活动计划发放2000万元消费券,设置“通用券”和“汽车券”多种金额的消费券,消费者每人最高可申领合计2060元,消费大礼包可在洛龙区相应的商家使用。
发放对象
本次活动消费券面向所有在洛人员(含外地在洛人员)发放。
投放计划
本次活动消费券将于4月27日投放,合计投放金额2000万元。
使用时间
通用券5月31日前使用完毕,汽车券6月30日前使用完毕。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领券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消费者每人每轮可领取金额最高为60元的通用券(餐饮券、住宿券、景区娱乐等)、金额最高为2000元的汽车券。
使用规则
本次活动消费券采用满减规则,其中,通用券(含餐饮、住宿、文化娱乐场所)包含满50元减10元、满80元减20元、满150元减30元3类,汽车券包含购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汽车减1000元、购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汽车减2000元2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