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令要求
各县(区)自接到指令起,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地下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通道、地下车库、人防设施、地下施工空间,轨道交通出入口等)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按照防汛及消防要求,在7月23日18时前将防汛物资(沙袋等)摆放在地下设施出入口,接到汛情通报后抢险物资应立即到位,并按照防汛预案做好处置,城管、住建、人防、消防、电力、轨道交通等部门加强督查和指导,各县(区)严格抓好落实。
4号令要求
对全市中小河流进行全面清障,各县(区)自接到指令起、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中小河流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影响行洪障碍物的底数,于7月23日18时前将排查清单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于明显影响行洪的障碍物(淤泥、树木、建筑垃圾、构筑物等)在专家指导下立即进行清障,7月25日前完成并将清障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各县(区)要严格抓好落实。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