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商贸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洛阳市政府消费券)

社会热点2022-09-29 07:01:34未知

洛阳商贸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洛阳市政府消费券)

  使用规则

  1.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到店消费时使用支付宝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

  2. 购物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消费满688元可使用一张100元券(100元券推荐用于家电等大额消费)。

  3. 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98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

  4. 消费者在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5. 消费券发放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各大商超、餐饮、住宿企业同时开展“约惠古都 畅游河洛”促消费活动,推出各项打折、满减等钜惠促销活动,政府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6. 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7. 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8. 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本文标签: ,商家  ,在线  ,订单  ,规则  ,餐饮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