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期,为确实保障我市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全市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 。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洛阳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严格落实国家、 省、 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属地责任, 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 责任细化到人, 坚决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与培训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加强与属地内疾控、市场监管、 公安、 消防等部门的联系, 坚决关停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对培训机构的专项排查, 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营业;对因责任不落实、 工作不到位、 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问题的, 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严格实行每日通风消杀管理, 落实校门封闭式管理, 加强人防、 物防管理,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暂停招聘或招收高、 中风险地区来洛师生及非洛阳籍学生,严禁聘请高、中风险地区教师来洛授课;加强师生管理,严格落实扫码、 登记、 测温、 佩戴口罩等措施,坚持“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开展教学期间严格控制学生人数,确保教学场所内学生间隔不小于 1 米,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 25 人;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超过 50 人的集体活动。
三、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备齐备足各项防控物资, 配备消毒剂、 洗手液、 医用口罩、 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物资, 设置临时隔离室,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出现疫情时, 要及时上报属地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并在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停课整顿、 封闭管理、 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四、严禁各民办学校与培训机构违规合作办学、 非法招生,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好中小学减负工作要求, 不断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在机构内显著位置张贴收、 退费公示、 教师资格公示等,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全国统一培训合同,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 保障群众利益。
五、各县( 市) 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 无死角排查, 按照“规范一批、 整改一批、 关停一批” 的总体思路, 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 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取缔, 对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 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确保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