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违法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代码1039),将车辆予以拖离,并依据《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处二百元罚款。
洛阳市交警部门5月27日起在城市区开展低速三轮、四轮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列入此次整治专项行动中的低速三轮、四轮车,是指有三个或四个轮子,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低速车辆,包括人们俗称的“红三轮”、四轮电动车等。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驾驶低速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例如驾驶三轮电动车应持有D照、驾驶四轮电动应持有C3及以上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警方将依法分别对驾驶低速三轮、四轮车的驾驶员处以1000元、19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拘留;
持有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警方将依法分别对低速三轮、四轮车驾驶员处以1000元、1900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