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上城市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行驶的(1344),违反《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的相关要求,依据《法》第九十条、《省条例》第六十二条处二百元罚款,记3分。
洛阳有哪些城市快速路?
城市快速路指古城快速路、王城大道快速路及城市区新建的其他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
快速路禁止行人及哪些车辆通行?
1 、非机动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2、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3 、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4、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在快速路上进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车辆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