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低速电动三轮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法》第九十条处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罚款,记2分;
在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上驾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省条例》第六十二条处二百元罚款,记2分。
洛阳市交警部门5月27日起在城市区开展低速三轮、四轮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列入此次整治专项行动中的低速三轮、四轮车,是指有三个或四个轮子,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低速车辆,包括人们俗称的“红三轮”、四轮电动车等。
宣传、曝光
洛阳交警将联合各级媒体,同时利用支队微博、微信等平台对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坚决不打码),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取得广大市民对整治活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