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二条,在城市快速路道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200元罚款,记2分。
★根据《道交法》五十一条、《条例》五十条,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10元罚款。
★根据《道交法》五十一条、《条例》五十二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50元罚款。
★根据《道交法》五十一条、《条例》六十二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200元罚款,记2分。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6月1号至11月30号是“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劝导查纠阶段。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
根据警方的调查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旨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