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持有C3以上驾驶证,无C3以上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法》第九十九条,处三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拘留。
驾驶四轮电动车违法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车辆予以拖离,并依据《省条例》第五十八条,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四轮电动车上城市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行驶的,违反《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的相关要求,依据《法》第九十条、《省条例》第六十二条,处二百元罚款,记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