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本轮影响我市的范围的强降雨已经明显减弱。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8月23日10时起,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市公共交通恢复正常运营。
2.具备条件的商铺和经营网点恢复正常营业。
3.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恢复正常使用。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引导市民,有序疏散城市道路路面紧急避险停放车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
4.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工地有序恢复正常作业。5.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6.各县区要加强紧急避险群众房屋安全排查,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有序组织群众返家。
7.各县区要加快城市道路、桥涵、易涝小区等积水点排水工作,确保8月23日中午12时前完成;抓紧组织实施受涝农田除涝排水,减少农耕作物损失。
8.尉氏县、祥符区要继续加强贾鲁河、双洎河、惠济河等重点河道的水情监测、巡查值守、应急处置,确保安全度汛。
9.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祥符区、兰考县和黄河河务部门要继续加强黄河(开封段)各控导工程24小时值班巡查,预置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确保黄河安全度汛。
10.各县区要继续加强河渠、堤岸、闸坝、调蓄水库的巡查排险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11.各县区要抓紧组织实施核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