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日禹州市发布疫情防控2号通告

社会热点2022-09-30 04:47:58未知

2022年1月3日禹州市发布疫情防控2号通告

  通告

  鉴于当前禹州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二、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沿街门店、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措施。商场超市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一切经营活动。

  三、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旅游景点暂停开放;KTV、棋牌室、网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餐饮机构暂停堂食;夜市摊点暂停经营。

  四、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各类培训机构、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五、全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报告并规范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包括中药、中成药及各类制剂),对购买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六、全市所有村庄(小区)设立哨点、门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禹州全域所有人员只进不出,中心城区(五办四镇)所有人员不进不出。外地返禹人员提前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备,原则上一律劝返。

  七、全市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污水处理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类的相关企业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再按规定检测登记后,正常出入。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急需物资和城市运行所需物资的货运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禹州市区需要出具情况说明,并由货物接收单位到检测点对接。

  八、广大市民要理性应对疫情,加强个人防范,做好家庭消毒,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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