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限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许昌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禁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区域禁行范围:
1.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
2.许昌市区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京广高铁以西、永昌大道以南区域(不含环道)。
3.各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区域范围,以各县(市、区)发布公告为准。
自2020年12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重中型营运柴油货车上路行驶查处力度;交通运输部门将车辆信息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许昌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