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锦绣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依据12月17日新消息:依据《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进一步明确限行区域为北环路(花城大道)以南、南环路(金汇大道)以北、东环路(创业大道)以西、锦绣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8时至20时实施限行。
解读:周六周日也限行,目前为止没有通知说这段时间内有哪天不限行,所以截止至12月31日,每一日都一样。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解读:
1.单日双日解读:以月份日期为参考
1)每月1、3、5、7、9、11、13、15、17、19、21、23、25、27、29、31为单日;
2)每月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为双日。
2.单双号解读
依据12月17日新消息,在鄢陵县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纳入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范围。
1.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 )在单日上路行驶;
2.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 、6 、8 、0 )在双日上路行驶。
3.所有的机动车尾号以末位数字为准,也就是说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
比如说:车牌号为:****89W,则尾号为“9”,而不是“W”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
3.公交车、学校校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含快递)、运钞车、新闻采访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油品运输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解读:摩托车、外地车、挂临时号牌车也要限行
(三)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鄢陵县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解读:货车还有其他限行规定,办了货车通行证的车辆也要遵守限行规定!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线路。
六、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百姓优先发展战略,全力保障保证市民出行,从2020年12月13日6时起至12月31日21时止,县城区5条公交线路实施免费乘坐。免费乘车期间,请广大市民错峰出行,自觉佩戴口罩,文明乘车,文明礼让,共同维护文明安全的乘车环境。
七、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