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确保“三夏”期间全市实现“零”火点,“零”冒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二、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大员上前、层层动员、齐抓共管。
2.强化舆论宣传。综合运用传统和现代传媒,营造浓厚氛围,做到“不想烧”“不敢烧”“舍不得烧”。
3.强化网格管控。织密网格,配齐装备,做到责任到人、到田、到地块,值守、巡防、处置齐发力。
4.强化科技治禁。升级监控系统,加强值班值守,做到“蓝天卫士”监控全覆盖、无盲区、不间断。
5.强化综合利用。坚持全量利用、高效利用,做到还田、离田,下大功夫拓宽利用渠道。
6.强化暗访督查。压实县、乡、村、组四级责任,做到压力传导到位、问题发现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三夏”期间,市建立“1十5十13”督导暗访体系,即市禁烧办统一指挥、13个副处级领导带队包区域,5个常态化暗访组不间断下沉暗访。
7.强化惩处问责。做到经济、纪律、法律惩戒三位一体。具体措施: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和相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等有效措施,压实各级责任。对于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扣减火点所在县市区财力。凡省扣减市财力的火点,市加罚该县市区财力10万元;凡省通知要求市处罚的秸秆焚烧火点,市扣减火点所在县市区财力50万元;凡市发现的“双超”(时间超过30分钟,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秸秆焚烧火点,市扣减火点所在县市区财力50万元;凡焚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间超过20分钟不足30分钟的秸秆焚烧火点,市扣减火点所在县市区财力20万元;对于其它可燃物的焚烧火点,市扣减火点所在县市区财力10万元;对性质恶劣、造成较大影响的,按照市生态环保委文件要求(宛环委〔2022〕1号)进行处罚。同时,严格执行《关于严肃追究全省第一个秸秆焚烧卫星火点属地责任的通知》规定,加大对第一个火点的处罚问责力度。凡是被经济处罚的,市禁烧办责成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严肃追究秸秆禁烧工作责任的通知》(内部明电)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县市区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视情节轻重责成县市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对于蓄意焚烧秸秆的,按照“一火双查”“一火双罚”要求,除对纵火人经济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三、服务热线
0377-60352371/0377-6035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