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规定,经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初核,市医保中心审核,拟对家信阳市定点医药机构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登记。现将变更信息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 10月24日-10月30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社会热点2023-10-27 02:03:59未知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规定,经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初核,市医保中心审核,拟对家信阳市定点医药机构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登记。现将变更信息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 10月24日-10月30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