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邮寄烟花爆竹。
各乡镇(街道)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各村(社区)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以绿色环保形式举办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所有宾馆、饭店和各类提供喜庆、殡葬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