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才可享受
经我市认定或审核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在我市中职及以上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人员。
同时准予相关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父母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二、可落户地址
申请人自有产权居所(含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
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社区。
其他亲属(不限直系亲属)的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所在社区。
市人才发展集团集体户口。
三、需要准备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或诸葛英才卡、在校生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留学归国人员需要提供出入境有效证照、学历认证、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落户在自有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网签证明。
落户在亲属户口所在地的,需要户主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入户声明,共同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落户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和集体户口簿。
落户租赁房屋的,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同意入户声明以及租房合同,共同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落户在社区集体户口和市人才发展集团集体户口的,除身份证、毕业证(或诸葛英才卡、在校生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外,不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四、办理地点
具体办理工作,可就近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咨询办理,或通过河南公安“互联网+”、“南阳微警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