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置营运货车补贴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新购置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1.5000元补贴
是营运货车车辆总质量在4.5吨(不含4.5吨)以上至12吨的每辆补贴5000元;
2.8000元补贴
是营运货车车辆总质量在12吨(不含12吨)以上至20吨的每辆补贴8000元;
3.10000元补贴
是营运货车车辆总质量在20吨(不含20吨)以上的每辆补贴10000元。
温馨提示
享受营运货车补贴的需领取汽车消费券,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信息要一致,并在汽车消费券有效期内上传上述材料。
二、消费券使用范围
自汽车消费券发放之日起至6月30日,凡在我市新购置货运车辆(含新能源汽车)并入规模以上运输企业,且参加市辖区(不含浚县、淇县)促销活动的,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地为鹤壁市市辖区(不含浚县、淇县)、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后,享受汽车消费者差异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