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淇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选拔报名条件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淇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36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具有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拔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5.已享受减县补乡政策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