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在工作日8时至19时对机动车限行,限行规则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一)鹤壁新城区(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示范区)
淇水大道以北(不含南海路)、渤海路以南、107国道以东,泰山路以西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二)山城区
牟山大道以北、东环线以西、汤河街以南、西环线以东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二、限行规定
(一)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
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6;
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7;
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8;
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9;
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0。
温馨提示:
“尾号”即,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渣土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同时持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合规网约车)、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园林、环卫、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禽畜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