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给予了诸多优惠政策:
在建制缴存上,缴存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缴存方式、缴存时长、缴存金额等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公积金提取上,可灵活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自愿申请退出;在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支出。
在住房贷款上,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时,符合贷款条件的,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含配偶)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
同时,对灵活就业人员还将实现一些特殊支持,包括缴存期满未贷款申请退出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缴存期满之日起,根据其缴存时长、缴存金额,给予每年账户缴存资金适当比例缴存补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缴存人符合相关政策性享受货币补贴可自主申请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缴存贡献度的缴存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购买由住房公积金支持的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