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的电动车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两轮自行车。
二、登记上牌对象: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全市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2021年6月1日前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全市过渡期号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过渡期满不得再上路行驶。
三、登记上牌时间:自2021年6月7日起。
四、登记上牌流程:2021年6月1日前购买的需在2021年11月30日前申请上牌,2021年6月1日后购买的需在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上牌。上牌时需填写《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资料: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2.购车发票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源证明;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当日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办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五、登记上牌费用: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本着谁购买谁受益的原则,提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人身类保险。
六、登记上牌地点: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人保财险保康支公司院内设“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城关镇东街45号,联系电话5812882)。
七、本通告由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