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对象
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
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1、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2、入户工作时间:2020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普查方式
1、由政府人口普查机构派普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或由住户自主填报普查短表。
2、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时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工作证件。
五、普查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人口普查,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
2、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