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关于进行一步规范学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卫生健康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省有关文件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工作要求如下:
一、必需戴口罩的情形
(一)学生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二)医护人员、保健教师、保安、体温监测人员、寝室管理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
(三)教职工和学生返校途中;
(四)教职工和学生出现发热症状后;
(五)教职工和学生发热后送医陪同人员;
(六)发生可疑疫情后,参与处置疫情的人员。
二、不需戴口罩的情形
(一)老师上课时;
(二)学生上体育课时;
(三)学生在就寝时;
(四)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园内室外活动时,但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三、其他情形
(一)建议教职工和学生随身备用口罩,以便需要时使用;
(二)其他未规定的情况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具体情况执行。
襄阳市教育局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