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发改部门疫情期间是如何予以企业优惠的?

社会热点2022-10-01 17:19:34未知

襄阳发改部门疫情期间是如何予以企业优惠的?

  襄阳市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加快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发改部门是如何在工业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予以优惠的?

  襄阳市发改委结合襄阳实际,制定出台了灵活的水、电、气临时价格政策,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抗击疫情,共渡难关。

  一、降低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气价格

  (一)降低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城区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下调10%。由现行的1.61元/立方米,调整为1.44元/立方米。

  (二)降低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气价格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城区中小微工业企业天然气价格下调10%,调整为2.898元/立方米。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不再实行联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统一执行2.547元/立方米。今后,国家、省对天然气价格另有政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

  1.认真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从2020年2月7日起,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价计费方式为按季或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申请暂停用电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办理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须提前5或15个工作日”等条件限制。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用电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减免时间,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用电暂停起始日期可追溯到2月1日。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需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2.及时测算电价补贴金额。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组织相关部门核实享受补贴的企业名单及其实际用电量,根据我省现行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补贴标准,按月测算相关企业电价补贴金额。

  3.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电价电力用户用电成本。全省现执行大工业电价(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除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2020年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2020年3月份收缴电费时核减。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水电气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四、明确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一)关于中小微工业企业的认定,由襄阳市经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将大型工业企业进行排除,原则上其它工业企业都享受此次相关政策。

  (二)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市、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同经信局予以认定。

  (三)关于省级电费补贴政策,参照省对口管理的责任单位,由襄阳市发改委(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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