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经县防控指挥部批准的部分复工企业
温馨提醒:
1、电子通行证办理,只针对的货物运输车辆,也就是货车;
2、出行范围,是县外省内;
3、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不管是生产还是销售,一律不办理通行手续;
4、复工复产车辆运输,在补充资料中填报企业复工证明。
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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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登记企业信息--登记通行机动车信息-- 通行信息登记--申领信息提交--查看通行证状态并下载通行证
注意事项
1.审核指挥部选择谷城县,审核用户选择谷城县科技经信局;并输入对应验证码518686。凡未提交县防控指挥部复工批准文件的一律不通过。“人员流动证明”统一提供健康证明;附件一提交“复工证明”;附件二提供身份证正面;附件三提供“供货单”或者配送超市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可用营业执照。
2.上传交通部统一制发的“一证一表”(“一证一表”的表格栏目都要详细规范填写,加盖企业公章,一证一表都要盖,货运人员数量不能超过现行政策规定的2人);
3.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货物运输或委托运输证明(合同)、货物调拨单等文件,司机及随行人员健康证明或健康码。
4.上传企业信用代码证。(企业要用自已的信用为申请的车辆担保,机构代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都行);
5. 企业在办理同车同地同人电子通行证时,企业出具承诺书后,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6. 往返车辆必须是取得当地交易资格的企业和报备的车辆才需要办理电子通行证(企业自行掌握报备情况,也建议同时掌握其他各地方通行政策,只有二者兼有才能避免劝返);
7.申领电子证上午10点前初审;下午3点半前初审。(特殊情况下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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