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企业复工复产条件和范围
(一)复工复产企业基本条件
1.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要求;
2.员工身体健康,无发热、乏力、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
3.应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建立有效落实机制;
4.防疫物资不低于7天的动态平衡储备量。
(二)复工复产企业范围
1.提供疫情防控物资和设备的企业(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及具有防护作用的防护服、乳胶手套、民用口罩、消杀用品、红外线测温仪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专用车等重要医疗物资的企业);
2.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屠宰、蔬果生产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粮油、糕点、肉制品、饲料、兽药、种畜禽、种子<苗>等生产经营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保供企业);
3.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集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6.保障城乡运转的公共行业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邮政、市政等公共行业,药店、超市、农贸市场、物流配送、物业等服务行业,用于指定隔离点的宾馆、酒店等);
7.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8.其他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及承担军品生产任务、重要外贸订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