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对于疫情期间散播谣言如何处理?

社会热点2022-10-01 19:01:52佚名

襄阳市对于疫情期间散播谣言如何处理?

  2月18日晚网上传言襄阳没有“通行袖标和通行证”随意出门的市民,会被带到襄阳市体育馆学习。这个谣言是怎么处理的?

  经公安部门调查,此事件纯属谣言。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帖情况

  2月18日18时50分许,网民“襄阳小齐”在《今日头条》发布贴文,称“湖北襄阳:18号2点开始,没有通行袖标及通行证在外面随时会被带去体育馆学习,无床,有座,提供盒饭,解封后走人。到时罚款和生活费……交了走人,单位和社区领人还要受处分!”帖文同时附图片2张,内容显示为一群人在一个类似体育馆的场馆内,戴口罩间隔一米就坐。

  该帖文发布后,迅速引起很多网友围观,并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大量转发,阅读量迅速突破1万+,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视听,影响了正常的抗疫工作秩序。

  二、调查处理情况

  帖文出现后,襄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迅速进行了初查,发现与事实不相符:

  一是帖文所称“没有通行袖标及通行证在外面随时会被带去体育馆学习”,与襄阳市疫情期间采取的防控措施不符;

  二是帖文所附图片,不是襄阳市相关场馆。

  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证实该帖文属谣言后,襄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辟谣,从而避免谣言进一步传播扩散,造成更大更坏的社会影响。

  2月19日,公安机关调查确定发帖人“襄阳小齐”真实姓名齐某克,男,39岁,襄阳市高新区刘集人。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齐某克已认识到错误,删除所发帖文并在网上公开道歉。

  三、关于规范个人网络言行的提醒

  《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口,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或法律意识淡漠的人借机造谣滋事,恶意编造污蔑攻击,发布传播虚假不实疫情信息,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了战时工作部署和社会秩序。对于这类人员,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处。

  襄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对待网络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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