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的要求,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区域内各类企业应在2月20日24时以后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经批准可以提前复工。企业复工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复工人数、生产生活保障和安全管控措施,由行业主管部门现场评估、审核,经分管市领导签字同意,报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执行。企业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我市各类学校(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和驻村扶贫工作的责任分工,下沉到所包保的村(社区),接受所在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的统一调度,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老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