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热、咳嗽病人漏管失控,现就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通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2 月 11 日 0 时起,全市城乡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并建立其他药品销售登记台账。
二、全市城乡居民若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当第一时间如实向村(社区)或所属单位报告,并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诊疗,应当隔离医学观察的及时转送隔离留观。
三、市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依法从重处理。各镇(办、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行为。
举报电话:市市场监管局 0710-6312203
市卫生健康局 0710-6312696
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