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5)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通告,现将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27日0时起,决定对全县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全县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管制:麻竹高速保康站、保宜高速盘龙站进入车辆实行管控,外籍车辆、过境车辆不得进入城区,本地车辆严格落实检测登记制度,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协助;保宜高速店垭站进入车辆实行管控,由店垭镇人民政府负责;麻竹高速寺坪站进入车辆实行管控,由寺坪镇人民政府负责。
恢复时间另行通告,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
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降低感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26日12时起,保康县境内所有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酒店、酒吧、茶座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3)
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6日上午9时起,对全县实行交通管制;
(一)保康县境内(包括各乡镇)国省道出入口封闭。保康至南漳、谷城、房县、兴山、神农架、远安、夷陵区之间国省道封闭,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准予通行,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保康县始发车辆全部停发,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各乡镇范围内乡道、村道的管控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公安、交通、卫健、发改、科经、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全力做好保康县境内国省干道、普通公路的管制工作,涉及普通公路应急救灾车辆绿色通道的车辆,优先放行;冷链运输车、重型载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优先通行,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工作。
恢复时间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