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办法》还明确了处罚内容:
1.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