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即日起,在全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关镇集镇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区域,须引导全体干部群众出行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一、防疫期间广大市民应养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学生带头,形成全社会佩戴口罩的文明新风尚。
二、未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车站、码头、超市、农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小区、机关、社会团体、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
三、各单位结合文明创建,积极组织志愿者到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劝导群众规范佩戴口罩。
四、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未戴口罩者入内,强行入内者,先行劝告,不听劝告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废弃口罩须丢弃在专用回收密闭容器内,不得随意丢弃,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