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规定:
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以及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以及典型案件的报道。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企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婚丧嫁娶活动移风易俗。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教育机构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质监、海事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