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公安局关于来我局办理业务人员须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传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1、佩戴口罩。来我局办理业务人员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2、出示行程卡、健康码。来我局办理业务人员请自觉出示行程卡、健康码,进行实名登记。
3、健康码、行程卡异样者(14日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请自觉延迟线下办理,确有必要,请出示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备检。
4、对拒不配合我局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
衡南县公安局
2021年7月31日